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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来源:凤翔县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20-09-16 ]

  

  中共宝鸡市凤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凤翔区监察委员会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医疗社保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镇纪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他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镇纪委(监察组)、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区直单位公职人员、区管干部和辖区内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中科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处理上级纪委、监委机关指定(交办)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