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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 进一步严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作风

[ 来源:市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3-28 | 浏览:次 ]

日前,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作风的通知》,就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作风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社会传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防输入、防反弹、防外溢的多重压力。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市各级要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中打折扣、搞变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应急指挥不畅、流调溯源迟缓,落实集中隔离政策不严格,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不力,拒不执行党组织的任务分配、岗位调动等决定,擅自脱离防控岗位,紧急情况失联,以及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四方”责任压得不实、“四早”要求落实不到位,核酸检测组织不力、消极应付、麻痹大意,对外防输入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共场所扫码登记管理不规范,以疫情防控为由对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人员符合政策的诉求不回应、不解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力,不顾实际简单搞“一刀切”,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随意要求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负担等行为,从严追责问责。

三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餐活动。对在酒店、营业性餐厅、私人会所、单位内部接待场所等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餐,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非定点场所接待、超标准接待、超人数陪餐,以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严肃追究责任;由此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顶格处理。

四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各类聚会活动。对擅自违规组织会议、培训、论坛、展览展会等活动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需组织的,严格按规定报批。

五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对违规举办联欢会、茶话会等非必须聚集性活动,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集性娱乐等活动,由此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从重处理。

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疫情防控期间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严防人员聚集,对违规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从重处理。

七是严禁利用疫情防控工作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八是严禁耍特权、搞特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对态度恶劣、不配合防疫排查流调、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社区管理,不按要求报告个人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擅自离开隔离场所,纵容、包庇配偶、子女等亲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政策执行提供便利的,从严追责问责。

九是严禁违规散布疫情信息。对通过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审核批准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或者诋毁歪曲疫情防控政策、发布不当言论,造谣传谣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在防控资金拨付、物资调配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借机敛财,以及存在其他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对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常态化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在精准防控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将纪律严起来、作风硬起来。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慎终如始、再接再厉,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深入防控一线,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真正落实落地。要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场所、重要环节、重点行业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督。要强化问题线索收集,从严执纪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强化震慑效应,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