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由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王某某等10人涉嫌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在凤翔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采取诱骗、暴力殴打、强迫凌辱、威胁恐吓等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奸、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危害一方。从2013开始至2018年,经过5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谢某某等6人积极参与,陈某等3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通过组织、强迫卖淫攫取的大量经济利益供集团成员挥霍,并以该经济基础为依托继续发展壮大,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首的10人犯罪集团虽然平均年龄虽然只有24岁,但该组织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尤其是致使多名未成年少女的身体和精神遭到严重摧残,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伤害。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组成专案组,经过多次提前介入和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追捕犯罪嫌疑人8人,最终让该犯罪集团10人全部落网。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该组织已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所具有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性特征,因案情重大,根据管辖规定,凤翔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25日将全案移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次庭审活动中,由于本案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为保证庭审质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四名公诉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市扫黑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在开庭前到法院指导庭审工作,本案预估于7月1日结束庭审。